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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实验中学2024年教师岗位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2024-03-05 11:58 分享到: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 2024 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 6 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 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 号)、《市委组织部是 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 37 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津教委 规范[2017]2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 学校简介
天津市实验中学始建于 1923 年,是天津市教委直属重点中学之一,学校一直 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办学的永恒主题。学校为完全中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目前拥有一支在全市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教师队伍,并拥有先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 备。两者完美的结合,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多年来一直位于天津市前列。随着 近年来学校办学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对教师队伍专业化的要求,我们欢迎有志于 从事教育事业的全国各地的优秀人才加入我们的队伍,共同努力把我校建成高质量、 有特色、现代化,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名牌学校,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培 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 招聘原则
我校 2024 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 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我校 2024 年拟招聘教师岗位人员共 8 名,其中政治教师、语文教师、地理教 师、科学技术教育教师各 1 人,化学教师、体育教师各 2 人。
四、 报考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资格(专业范围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 专业目录执行,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 学专业注重专业课程修习与学术研究实质内容,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 向经我校学科专家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认定,符合我校岗位实际需求 视为符合专业资格);
6.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现役军人;
4. 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5. 在以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在 限考期限内的人员;
6.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他情形的人员。
7. 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详见《2024 年天津市实验中学教师岗位招聘计划表》 (年龄要求“30 周岁及以下”,以报名开始时间界定,如报名开始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1 日,则应聘人员出生日期应为 1993 年 3 月 11 日之后。)
五、 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 序如下:
(一) 发布招聘公告
2024 年 3 月 5 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 市实验中学网站(http://tjsyzx.tj.edu.cn)以及相关高校就业指导网等媒体发 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二) 报名、网上审核与缴费
1.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2024 年 3 月 11 日 9:00 至 2024 年 3 月 17 日 17:00)应聘人 员应于规定时间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http://www.tjtalents.com.cn/进 行报名,其中教育经历由初中经历开始填写。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网上审核与缴费 网上审核时段(2024 年 3 月 12 日 9:00-2024 年 3 月 18 日 17:00) 网上缴费时段(2024 年 3 月 12 日 9:00-2024 年 3 月 19 日 17:00) 通过网上审核的应聘人员请到报名系统确认并交费。报名确认截止后,职位招 考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的比例低于 1:5 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2024 年 3 月 22 日 9:00 后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 考试及资格复审
1. 笔试(2024 年 3 月 24 日上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 45 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根据国家和我市的 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 减免考务费用。 考试时考生需持身份证、准考证于规定时间到相应地点参加笔试,缺少任一证 件均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 科目为专业测试和综合测试两科,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学科教学专业能力和教育 教学综合能力。两科总分均为百分制,笔试总成绩按专业与综合两科测试得分 8:2 的比例汇总得出,满分为 100 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个人登录界 面进行查询。
2. 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 1:5 的比例初步确定面试人员,招聘岗 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 1:5 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进行资格复审:
1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对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有关师范专业毕业 生由所在高校开具证明,证明其属于免试认定范围;聘用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 若届时不能提供取消应聘资格。)
3 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应届毕业 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 2023 届、2022 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证 明)或个人承诺原件;
5 从本科阶段开始的所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 证和学位证阶段的在学证明(由所在院系出具,内容要包括但不限于所学专业、入 学和毕业时间。如③中已包括以上信息亦可以③代替)盖出具部门公章的纸质版原 件及复印件。(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 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 号),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 证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如到报到环节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6 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
7 能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未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原件审核考生,或复审通过但在 本学科面试 48 小时前表示放弃面试等导致进入面试人员空缺,不足 1:5 比例情况, 学校从报考本职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可通过我校官网查询面 试人员名单,并在报名系统中确认缴费打印面试准考证。
3. 面试
学科教师岗位面试分两个阶段进行: 面试第一阶段:(具体时间见学校网站公告) 学科教师(不含体育教师)内容为模拟授课及现场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实 际教育教学能力,考生须进行现场模拟授课并回答综合素质的相关问题,考官根据 模拟授课及答题情况给出分数。满分为 100 分。体育教师内容为技能展示及模拟授 课,详细内容资格复审时另行通知。满分为 100 分。 面试第一阶段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 1:3 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 阶段面试的人员。未参加第二阶段面试人员,面试第二阶段成绩记为 0 分。 面试第二阶段:(具体时间见学校网站公告) 学科教师进班授课。应聘人员根据授课内容,面向学生群体现场教学,由考官 根据教学情况给出分数,满分为 100 分。 学科教师岗位面试两个阶段成绩按 5:5 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面试成绩。
4. 成绩的确定与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 4:6 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所有成绩 均保留 1 位小数点。面试成绩 60 分为合格,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 绩相同的,退役军人优先,其他人员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若面试成绩仍相同, 以面试第二阶段成绩高者排前。面试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学校或报名网站公 布总成绩。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等有关情况在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 http://www.tjtalents.com.cn/)及我校网站进行公布。
(四) 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 1: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 检人选。体检在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 的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规程执行。遇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学校将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 补一次。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 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 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 师函[2023]1 号)和《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 19 号)要求进行人员准入查询,依据国家和我市关于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两项查询如查实存在相关情形的,按考察不 合格处理。遇考察不合格情况,学校将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六)公示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经校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录用人 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 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 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 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信息名册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八)聘用
学校办理拟聘人员备案后,拟聘人员须携带学校通知要求的材料按照学校要求 时间完成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 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 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 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 部令第 35 号)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 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 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应聘人员被查明隐瞒曾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行为或者师德失 范行为,或者根据其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结论计算的年龄不符合拟聘岗位要求的,不 予聘用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 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 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 事部令第 6 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 发〔2011〕10 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聘用单位负责人和 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文件规定的情形的, 应主动回避。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 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
七、附则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新调整的 工作时间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和我校官网 (http://tjsyzx.tj.edu.cn)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354658-1256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352522 天津市实验中学 二〇二四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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